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范文
软件大小:0.04M
软件语言:简体中文
软件类别:应用工具
更新时间:2026-02-08 11:47:03
版本:
应用平台:Winxp/vista/win7/win8/20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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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非软件或应用,它是规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的重要文件。其亮点在于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医保服务有序开展。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对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和要求的详细规定,这解决了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在费用结算上易出现的模糊问题,使结算流程清晰透明,提高了工作效率。
u3000u3000第一条u3000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u3000u3000第二条u3000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u3000u3000第三条u3000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u3000u3000第四条u3000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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